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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安:制定住房保障法 住房不应受户籍限制

2010-03-03 18:59:26 来源:杨金志、仇逸


张兆安:制定住房保障法 住房不应受户籍限制

2010年03月03日16:27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 (记者杨金志、仇逸)全国人大代表、经济学家张兆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居然没有一部国家法律来规范。张兆安在此次两会上提出议案,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住房保障法》,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张兆安对记者说,当前各级政府对住房保障的重要性认识是到位的,解决问题的决心是大的,投入是可观的,但由于整体立法的滞后,工作仍然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谁保障?保障谁?保多少?怎么保?保障房怎么造?造多少?给谁造?怎么分?所有这些问题,现在都没有一个权威的依据和标准,只能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张兆安认为,从目前全国各类住房保障的实践来看,制定国家层面关于住房保障的权威法律的条件已经成熟,时机已经来临。首先,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已经在工作实践中取得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其次,理论界、法律界和实务部门也做了大量立法研究和探索;第三,工作部门和社会各界更是热盼法律出台,以保证社会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张兆安说,制定《住房保障法》,其原则主要包括:保障全体城乡居民的住房权,保障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的住房权,实现民生住房、和谐住房、住有所居这个伟大理想和目标;政府应该成为住房保障的主体;对住房保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规定法律救济途径。

张兆安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住房保障法》草案建议稿,其中提出,国家实行“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的基本国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住房建设模式与消费模式,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不受户籍限制,对已经在该城镇连续工作和居住一定年限的所有无房和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住房标准及保障方式,由各地分类实施、动态管理,并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国家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来源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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